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9年3
月25日发行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次债券”)将于2020年3月25日开始支付自2019年3月25日至2020
年3月24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1. 债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4. 债券品种及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2年末和第4年末发行人
5.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25号。
8. 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50%,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
9.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
10. 付息日期:本次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3月25日。若投资
者于第2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
2021年每年的3月25日。若投资者于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
分的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2020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
11. 兑付日期: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3月25日。若投资者于第2年末行使
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1年3月25日。若投资者于第
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3月25日。如
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5.50%。本次付息每手“19华夏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0年3月2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
1.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
2.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投资者
文件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
(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
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
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
对于持有本次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9华
夏01”(155273)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5.00元(含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
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
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
联系电线.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